抄襲與剽竊的定義
剽竊及抄襲是研究工作中常見的不當行為類型。剽竊的英文為 plagiarism,定義為:「複製某人的想法、字句或作品,並當作自己本身的所有物(to copy another person’s ideas, words or work and pretend that they are your own)」(Cambridge Dictionary Online, n.d.; Oxford Dictionary, n.d.)。
在中文裡,抄襲與剽竊為相似詞。在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中,抄襲意指「抄錄或因襲模仿他人作品以為己作。」;剽竊意指「偷取他人財物或作品據為己有。」,換言之,將他人的文章、報告等抄下來當做自己的作品,就是抄襲(教育部,2021a,2021b)。
狹義與廣義的抄襲
到底多少字一樣算是抄襲?不同學者、不同領域,對於抄襲有不同的定義,而且要看抄襲的是文字、文法,或是字詞的使用頻率等。在中文寫作習慣裡,雖無明確定義出多少字數相同就視為抄襲,但理論上,每一篇論文都可以被人以嚴格的標準檢視。不論如何,抄襲被視為一種嚴重違反學術倫理的行為。。而「抄襲」在法律和學術界上分別有狹義與廣義的定義(張作為,2007)。
隨著科技的進步,抄襲不只僅限於報告字句、出版品的內容、或個人的想法,可被偷取的對象範圍擴大了。當一個人使用他人的創作品,像是數據資料、電腦程式、發明的產品、所照的照片、甚至是音樂編曲的段落等智慧的產物,並據為己有,就可稱之為抄襲。
總結來說,學術界普遍認為若一個研究者無法用適當的方式標明某個概念的來源,讓讀者誤認為他人的想法是研究者本身所出,就是抄襲的行為。總結來說,抄襲或剽竊是一種「不合法或不道德的引用」(孟樊,2012;Liddell, 2003;Roig, 2015)。本課程不再進一步分辨「抄襲」與「剽竊」兩個詞之差異。在這個單元裡,有時會將這兩個名詞混用,但是主要還是以「抄襲」這個字詞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