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史」的概念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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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時社會上已有「三史」之稱。「三史」通常是指《史記》《漢書》和東漢劉珍等寫的《東觀漢記》。范曄《後漢書》問世,唐代以後遂漸取代《東觀漢記》,成為「三史」之一。[1]

其後,在《三國志》編成之後,與《史記》《漢書》《後漢書》並稱為「前四史」。[1]

於唐代,記載三國至隋朝十個王朝的史書:《三國志》《晉書》《宋書》《南齊書》《梁書》《陳書》《魏書》《北齊書》《周書》《隋書》十部正史,合稱「十史」。後來出現了「十三史」,即包括「十史」和《史記》《漢書》《後漢書》。唐朝時吳武陵有《十三代史駁議》二十卷,宗諫注《十三代史目》十卷。[2]

於宋代,在「十三史」的基礎上,加入《南史》《北史》《新唐書》《新五代史》,形成了「十七史」。北宋王令著有《王先生十七史蒙求》,南宋呂祖謙有《十七史詳節》。[2]

於明代,明代又增以《宋史》《遼史》《金史》《元史》,合稱「二十一史」。清代顧炎武《日知錄·監本二十一史》說:「宋時止有十七史,今則併宋、遼、金、元四史為二十一史。」[2]

清代雍正年間,《明史》編成,合稱「二十二史」,趙翼《廿二史札記》則是依此命名。其後後來又增加了《舊唐書》,成為「二十三史」。在編寫《四庫全書》的時候,從《永樂大典》中輯錄出來的《舊五代史》也被列入,即二十四史。[2]

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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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元史》撰寫之內容實為缺漏,且用字離疏,故柯劭忞於民國六年(1917年)召編《新元史》,民國九年(1920年)脫稿,民國十年(1921年)大總統徐世昌下令將《新元史》列入「正史」,與「二十四史」合稱「二十五史」。但也有人將趙爾巽等編的《清史稿》列為二十五史之一;或者將兩書都列入正史的總數計算,合稱「二十六史」。

1971年,主持「二十四史」整理工作的顧頡剛在其《整理國史計劃書》中說:「錢海岳獨竭數十年的精力,編成紀傳體的《南明史》百數十卷,足備一代文獻。」「如能覓得,應置《明史》之後。」等到錢氏女婿堵仲偉拜訪顧頡剛並出示《南明史稿》時,顧氏又作題跋,將此書「次於《明史》之後,《清史稿》之前」,但此計劃並未得到支持,眾人認為應等《二十四史》點校完成後再議此事[3]。